什么是犯罪团伙?

    什么是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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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近些年来,它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

      一、团伙犯罪的定性

      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

      1、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

      2、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

      3、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集团如何认定

      刑事犯罪集团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特征:

      (一)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

      (二)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

      (三)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

      (四)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

      (五)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

      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六条)。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共同故意犯罪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则应由他个人负责。

      对单一的犯罪集团,应按其所犯的罪定性;对一个犯罪集团犯多种罪的,应按其主罪定性;犯罪集团成员或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数罪的,分别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

      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犯罪。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

      (以上内容由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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