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的庭前准备、全面的争点预测是保证出庭效果的根本性要求。对案情的详细掌握、对全案证据的充分把握、对庭审情况的准确预判、对可能出现突发情况的提前准备,是做好质证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公诉人对辩方提供的无罪证据或罪轻证据,要善于提出质疑,迅速对辩方出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分析来源、收集过程是否合法,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因素,并就发现的疑点、矛盾和破绽及时质疑,削弱甚至否定辩方证据的证明力,促使法庭对辩方证据不予采纳。
刑事诉讼中的质证,主要是指法庭调查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互相就对方向法庭举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疑或辩驳,确认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诉讼活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而质证作为法庭调查的核心程序,是判明证据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的关键环节。公诉人的质证质量直接影响指控的犯罪能否成立,是检验出庭效果的核心内容。因此,庭审实质化改革对公诉人的质证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第一步:庭审前全面预测、充分准备
扎实的庭前准备、全面的争点预测是保证出庭效果的根本性要求。对案情的详细掌握、对全案证据的充分把握、对庭审情况的准确预判、对可能出现突发情况的提前准备,是做好质证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质证方案、参加庭前会议、庭前充分沟通等方面,对提高质证效率、提升质证质量、强化质证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庭前准备工作可以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认真制定详实质证方案。一是吃透全案卷宗,复核证据情况。庭前应重新熟悉案情,再次审查证据情况,重新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梳理,如发现瑕疵证据应及时进行补正,避免庭审陷入被动。对于全案个别证据之间的矛盾,通过合理解释来排除干扰,化解矛盾证据,完善证据体系。二是充实专业知识,补充知识盲区。刑事案件类型纷繁复杂,手段层出不穷,因此对公诉人的知识储备提出更高要求,必须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以外的专业知识,及时掌握相关刑事政策。公诉人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时充实涉及的专业知识,如医学、会计学、金融学、计算机、网络通讯领域等方面的知识,可向专家或专业人员求教,避免在庭审中对相关专业知识作出错误解读,保障出庭公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三是角色互换推演,完善质证提纲。公诉人要在全面掌握在案证据的基础上,寻找证据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采用换位思考、逆向思维的方法,以预测角度做好质证准备。一方面预测对方对举示的证据如何质证,确定如何答辩;另一方面预测辩方在法庭上可能举示的证据,从哪些角度提出质疑,有针对性地制定质证提纲。
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公诉人应充分利用庭前会议的机会,与辩方进行信息交流,提升庭审质证准备充分性。一是认真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对全案证据的意见,全面了解对方对证据的主要异议,通过意见交换,尽量在庭前会议提前解决争议问题,为正式庭审做好铺垫。二是及时掌握辩方提供的证据,避免证据突袭,便于提前应对,及时提出对证据的异议。三是通过庭前会议确定出庭人员名单,以便提前掌握出庭人员基本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拟制询问提纲,为庭审顺利进行做好准备。通过庭前会议整理控辩双方主要争点,及时调整和变通质证策略,使庭前准备工作更有针对性,为有力质证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一是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对于未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积极与审判人员沟通协调程序性问题,如出庭人员名单、举证质证方式等,促进庭审顺利进行。同时积极掌握辩方新提供的证据,全面核对,查缺补漏,对庭审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周全,确保心中有数,有备无患。二是加强与辩护人的沟通。通过控辩双方交换观点,互通案件信息,促进信息对等。认真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视自己对案件的把握是否准确,了解辩方提供的证据情况,避免证据突袭。通过积极沟通,对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方面达成共识,求同存异提升效率。三是加强与控方出庭人员的沟通。帮助出庭人员了解庭审程序,掌握出庭任务,明确发问要点,通过庭前沟通,打消思想顾虑,消除紧张情绪,结合出庭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把握询问方式,及时调整询问提纲,做好庭前准备。
第二步:庭审中攻防有道、有的放矢
庭审质证能力,反映出公诉人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出庭支持公诉水平。所谓攻防有道,是指公诉人既能做到面对辩护人的质证,防守严密、答辩有力、应对自如,又能做到对辩方提供的证据进攻有力、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同时,积极掌握交叉询问、对质诘问的策略和技巧,剖析辩方证人证言的矛盾和漏洞,维护己方诉讼参与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及证明力,确保对出庭人员的询问有利于支持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达到指控犯罪的目的。
防守严密细致、应对自如。在控辩对抗的诉讼格局中,控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于控辩双方,由于职责立场不同、诉讼主张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质证的策略也不同。公诉人作为指控犯罪一方,要求指控犯罪的证据环环相扣,形成具有排他性的证据链条。对辩护人而言,只要能打破控方证据锁链的关键一环,就可能会否定公诉主张。在此角度,公诉人需要全面防守才足以支持公诉,辩护人则只要突破一个或几个薄弱环节就可以实现辩护目的。这要求公诉人要善于应对辩护人、被告人对指控证据提出的质疑,维护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促使法庭采纳公诉证据。另外,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证据的质疑不在公诉人的掌握范围,足以影响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或者被告人和辩护人出示的证据,足以影响案件认定,认为应该进行复核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进攻言之有据、有理有节。质证中的进攻,既包括对辩护方提供证据的对抗,也包括对辩护人在交叉询问时的不当发问方式及时反对,还包括对辩方证人询问时的有力发问。公诉人对辩方提供的无罪证据或罪轻证据,要善于提出质疑,迅速对辩方出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分析来源、收集过程是否合法,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因素,并就发现的疑点、矛盾和破绽及时质疑,削弱甚至否定辩方证据的证明力,促使法庭对辩方证据不予采纳。公诉人对辩方的证人证言要充分进行交叉询问,围绕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质疑,要保持一定的敏锐性,及时捕捉其证言的矛盾和不合理之处,提请法庭注意其证言的可信性。另外,应该注意保护被告人、辩护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如辩护人提出的证据客观合理,应理性回应。
攻防有道,需要全面即时、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全面即时要求公诉人在辩护人质证后当场对辩护方提出的质疑进行答辩,且做到全面回应,为法庭辩论打下基础。但在质证过程中应该抓住问题本质,注意区分质证答辩和法庭辩论的界限,避免在质证阶段对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纠缠。同时,应注意言简意赅、简洁明了,保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切忌舍本逐末、长篇大论。
第三步:庭审后勤于复盘、总结反思
复盘源于围棋术语,是指在棋局结束后,棋手对棋局的回顾,反思自己攻防谋略的不足,总结改进提升棋艺的方法。公诉人也要在庭审后反思指控体系构建、举证质证层次以及即时答辩的漏洞,围绕如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证据标准,提升办案质量,反思总结积累经验。每一场庭审其实都是现场直播,即便预测再为精准、准备再为充分,难免会有遗憾和不足。这就要求公诉人在每一次庭审后,查阅出庭笔录或观看庭审录像,复盘庭审过程,总结不足,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为后续出庭汲取养分,为类案出庭提供能量。
通过复盘,回顾庭审过程,提升个案质证能力。通过观看庭审录像可以审视公诉人质证时的仪态是否端正,语言是否规范,举止是否得体,是否展示了良好公诉人形象。检验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辩护人质证的答辩是否做到全面、即时,是否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对被告人、辩护人举示证据的质证是否准确有力、应对自如;对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询问是否角度恰当、方式得当、方法适当。同时,通过回顾庭审过程,重新审视诉讼活动中的各方表现,有效评估指控犯罪效果、案件办理质量,预判案件走向和结果。复盘的习惯不仅有助于对个案的全面掌握和完善,也有助于公诉人在逐项分析中查找自身存在的疏漏与薄弱环节,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有针对性地提升质证能力。
通过复盘,梳理争议焦点,总结类案质证经验。个案虽不尽相同,但类案有相通的规律和特点,通过类案复盘可梳理出质证中易出现的争议焦点,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辩护人易对鉴定意见的程序和方法提出质疑,如客观性证据较少的案件,辩护人易对言词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对于共性的问题,应在个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类案总结,完善办案思路,促进争议问题捕捉的敏锐性,加强相似问题预测的准确性、提高同类问题应对的敏捷性,为今后类案质证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通过复盘,归纳质证规律,提高总体质证效果。质证能力提高是经验性的学问,强调实战性和技巧性。勤于复盘是良好的工作习惯,是自我加压的过程,也是提高个人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归纳总结证据标准把握、证据体系构建等方面的不足,反思应对不充分、质证不力的原因,不断对质证规律进行总结,提高归纳概括、证实排伪等能力,加强日常练习和积累,形成系统有效的、体系完备的质证方法,提高突发情况的应对水平,增强辩论的灵活性,掌控、把握庭审主动权,切实提高质证能力。
【出处】检察日报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