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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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被告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对第一种情况,用公告送达加缺席审理可以解决问题。一方起诉离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即依法向对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

      对第二种情况,被告既不愿意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可以用缺席判决的方式解决。

      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对方又没有到场表达愿意离婚的态度,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由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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