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调解成功
【办案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李国蓓,现为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原告方王某代理人
【案情介绍】2018年6月发包人马某以包清工的方式委托工程承包人王某为其公司提供装修服务,由于王某与马某是熟人关系,便没有签订合同。工程完成后马某拖欠王某施工款项,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只得自行贷款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后迫于经济压力提出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双方于2020年7月经调解结案。
【案情分析】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强势地位,在很多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欠款人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的现象。而被欠款人为了能够尽快拿到工程欠款,往往会做出一些让步,就如本案中的承包人王某。直至2018年年底,王某向马某与其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子李某索要余款,以解决施工工人过年回家的难题多次未果,施工工人因拿不到工资十分愤怒,准备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王某。同时王某因还贷压力巨大,为求迅速解决当下难题,同意与马某签下少付6万元工程款的欠条。即便如此,王某也没有如愿拿到所有拖欠的工程款。走投无路之下,于2020年4月才选择委托律师将马、李二人诉至法院追讨欠款。
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为委托人王某核实、梳理所欠款项的数额与证据,立即向法院申请对欠款人马某进行财产保全。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接受调解,约定马某需支付王某剩余工程欠款,且若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后该案自此了结。
【结束语】对于工程类案件建议一定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根据合同款项执行,若未签订合同,当事人也一定要注意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遇到对方拖欠不愿支付工程款,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提起诉讼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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