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JINGYAO诉强东案看民事案件判决前的扑朔迷离

    从JINGYAO诉强东案看民事案件判决前的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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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不少案件的当事人在第一次面见律师甚至是电话咨询时,仅仅通过单方的陈述就急切地询问律师胜诉率是多少,还有当事人问是不是有了这些证据就肯定能胜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谁不希望听到律师作出肯定而有利的回答呢?作为律师,为了承接案件,说点当事人爱听的又何乐而不为呢?但是为什么大部分严谨的律师都不敢冒然作出判断?


      我想,这是职业操守使然。诉讼纠纷是对过去发生的事情辨法析理,崔永元有句话讲得好:什么是事实?统一口径就是事实。所以对过去的事情,我们无从知晓本方当事人哪里还原的不对,有时也根本不是当事人主观意愿上的欺骗或隐瞒,而是纯粹的个人感知问题,而且客观证据能证明的对象和证明的程度在不同人的眼里解读也不尽相同,谁也不能保证法官、对方律师对同一个事物的理解能和本方一致。这么说来显得空洞无物,当事人完全不能体会让初次接触案情的律师判断案件胜诉率有多为难,最近几天接连爆料的JINGYAO诉强东案,各方通过网络不断公布证据,展现出当事人双方在诉前的博弈,现法院未经裁决,你更相信谁?你能不能做出胜诉率的判断?我们先来看看经过:


      2018年12月21日(当地时间),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市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公布强东涉嫌强奸事件的调查结果,决定不予起诉,也即意味着刑事调查程序的终结。


      好吧,我们相信明州警察的调查结果,没有证据证明强东有涉嫌强奸的犯罪事实,这是一起“约炮”的乌龙事件或是竞争对手的   商业阴谋。


      但是女方不认可。2019年4月16日,明尼苏达州立大学女大学生JINGYAO LIU正式对强东提起民事诉讼,并索赔5万美元,随后女权支持者们将起诉书翻译成中文并在网上公布。


      通过翻译文本,我们解读出女方在男权笼罩下的社交场合中的无助和受害后不敢直面警察讲出真相的心路历程。不少网民们相信女方是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并开始同情女方。


      然而戏剧的是,4月22日,代表强东一方的微博突然发布两则视频,显示女方公寓楼的监控视频:女方走路并没有醉酒的状态且对强东有挎胳膊的动作;餐厅里的监控视频:女方没有紧挨着坐在强东的旁边。所配文字更是让上女方支持者们扎心:“刘强东明州案晚宴视频曝光,女方未醉酒主动跟随”;“仙人跳实锤?明州案公寓视频曝光 女方举止亲密主动邀请刘强东进入”。


      这是事实?女方随后马上还击,通过第三方公布3小时完整宴会监控视频,显示男方公布视频是被剪辑过,完整视频中显示女方紧临强东坐在一侧,宴会后期因换座位离开;宴会期间19次被迫举杯饮酒。


      这是事实?4月23日晚,某媒体又立即帮助男方公布了案发后女方与强东律师通话的录音,显示女方有提出赔偿与道歉的要求,证明女方的目的就是要钱。


      双方的造势大战徐徐拉开,网民的心情也是忽左忽右,各方均意图通过压倒对方的证据以获得网民的支持。JINGYAO诉强东案,显然已经成为中美网民们参与的网络陪审大案。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强东和JINGYAO诉前证据的大比拼,显然与律师的工作分不开,明州警察公开否认提供过酒店、公寓楼的监控视频,双方的律师是花了多大的力气搞到手的呢?


      我国有关人身保护的法律设定与美国法律制度相比,力度明显不足,极少有主张被强奸的女性因检方作出不起诉转而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当然,两国的国情和思维观点也有很大差异,注定我国公民的法律思想意识与美方公民也会有较大的差别。笔者在此不评判“被仙人跳”还是“被强奸”,仅是以这一事件去说明,当事人在委托律师开始工作前,要求律师对案件胜诉作出判断,是难以严谨的。


      由于JINGYAO诉强东案自始双方各执一词,我相信JINGYAO在起诉前也会问律师对案件的把握,而对方律师手里掌握有多少不利证据尚不得而知,发生在JINGYAO公寓里的事实,只有JINGYAO和强东两个人清楚,难道强东只有拿出JINGYAO签的上床同意书才能免责吗?显然这也是不现实的。


      那么在双方均认可发生了性关系,但又陈述不一致时,民事法官该怎么判断呢?这是一件十分值得思考的事情,正如前几天我手机上接到一个12328的短信,说车停在某处被电子眼抓拍,让去交管局的APP平台上缴费。我打12328电话核实后,第一反应是车被套牌了,并特意跑到交通队去报案。说到报案,证明责任就摆在你眼前:你说你没在现场,那你干什么去了?你的车停在哪儿?当天去交通队办事排队的人中有几位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纷纷给我支招,说你要调取那天你单位的监控、小区的监控,行车记录仪,去哪的照片作证据,时间点要显示与这个停车的时间点冲突,证明你的车不可能出现在那个地方。他们不知道我是律师,也不知道我准备了证据,但是如果我刚好就没有这些证据,或者我居住的小区、单位虽然有这样的设备,我调取出来了,但监控视频恰好显示我在那个被抓拍的时间段之前外出,之后回来的,岂不是我在给对方凑证据?


      所以,事实就是事实,但是去证明一个过去的事实,远不是那么简单。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主张的事实怎么办?有人说了,谁主张谁举证,但是JINGYAO诉强东案以及我车被套牌案,能这样简单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吗?审理这样的案件,法官不仅需要运用法律规则,也需要裁判的智慧,而帮助法官去寻找这样的法律规则,引导法官裁判智慧的方向,才是律师在诉讼中的重要价值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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