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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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时,要对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作出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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