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经济纠纷升级案

    聚众斗殴——经济纠纷升级案
      马上咨询

      【办案机关】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辩护人】刘安强,现为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吴某辩护人

      【案情介绍】2017年1月,吴某将公司所有股权转让给廖某,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进而引发聚众斗殴性质的事件。

      【案情分析】

      众案犯于2021 年6月被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公诉机关认定吴某和廖某在此次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余十余人系从犯。且认定此次聚众斗殴案件中,吴某具有事先纠集、召集人员进行斗殴的行为。

      作为吴某的辩护人刘律师在与吴某会见沟通和调查中了解到,于2016年,吴廖双方就股份转让问题一直存在经济纠纷,在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解决的同时,廖某仍多次独自或纠结社会闲散人员上门闹事。在2017年事发前,因廖某的寻衅滋事行为,吴某已报警处理数十次。且在2019年当地公安局就对廖某寻衅滋事行为已然刑事立案,可吴某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冲突爆发前夕,由于廖某多次寻衅滋事的前科,吴某不得不采取自救。事实与吴某所料想的一样,廖某不仅纠集了多名人员,还携带钢管和砍刀,双方最终发生争斗。但所幸,涉案人员均无严重受伤情形,并且财产损失也比较小。

      【案件结果】

      吴某于2021年6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当地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且法院认定案件参与人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和构成条件,作为吴某的辩护人刘律师于同年7月介入,全程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为委托人梳理查明案件的来龙去脉,将案件的真相在法庭还原,最大程度地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结束语】

      通过了解该案,建议公民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采取报警求助或适当的正当防卫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莫因冲动,不仅无法用法律武器制裁对方,还导致自己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以上内容由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
      京ICP备20210095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