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医疗过失责任标准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


    来源:大律师网


    本站使用百度智能门户搭建 管理登录
    京ICP备2021009597号-1